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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量: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7〕5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省优秀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我校评选总名额8名(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于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三、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见附件2),经导师同意,报学院审核。

(二)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3天,然后报研究生处。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候选人进行审核,最后确定8名省优秀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校领导审批,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五)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我校推荐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网站公示7天。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名单。

六、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2017年5月8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处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每人1份);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2)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二)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视情节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唐爱真    电话:39366201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2日